25日凌晨約2時,高雄市前鎮區有輛自小客車行駛不穩,且壓在兩個車道之間,被巡邏員警盯上。
駕駛是42歲林姓男子,他在被攔下後說自己是想閃避救護車,警方則表示在巡邏車開警笛前就已察覺異狀。
酒測值為0.74毫克,加上駕照早被註銷,林男當場遭逮捕。
警方將他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就交通違規開罰單,罰鍰最高可達18萬1800元。
高雄42歲男無照酒駕遭攔 稱閃救護車、嫌筆試太難

完整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25日凌晨發生一起酒後無照駕車案件。一名42歲林姓男子開車時搖晃不穩、跨在兩車道間且速度偏快,被員警攔查後酒測超標,當場遭逮捕。據報導,林男事後的說法與警方所述並不一致。
事件經過
據報導,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在25日凌晨約2時巡邏,途經一心二路與民權二路路口時,注意到林男駕駛的自小客車速度快,又壓在兩條車道中間行駛。員警隨即尾隨,最後在一心二路與三多三路路口讓該車停下。
酒測與查獲
林男下車後急忙向員警表示,他以為後方來了救護車,才會加快車速閃避。員警則指出,早在巡邏車鳴放警笛之前,就已看出這輛車速度異常、行駛搖晃。
員警盤查時聞到林男身上明顯酒味,林男也坦承先前曾在朋友家喝酒。警方確認他結束飲酒已逾15分鐘,便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數值為0.74毫克,超出法定標準,林男因此當場被逮捕。
無照駕駛與後續處理
警方查詢後發現,林男的駕照早已被註銷。據報導,被問到為何沒有重新考照時,林男說是因為筆試「陷阱題太多」,所以一直考不過。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林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現場另扣下車牌2面,車輛則移往保管。無照駕駛、酒駕與跨越車道等違規,警方亦已依法舉發,報導指出罰鍰最高可達18萬1800元。
背景說明
酒後駕車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依《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即可能涉犯該罪,須由檢察官偵查並由法院審理。在行政上,酒駕與無照駕駛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例如第35條規範酒駕的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及車輛處置,第21條則規範無照駕駛等違規。至於駕照遭註銷後想重新駕車,必須重新考領駕照,不能直接繼續上路。實際罰則會依個案情節與法規認定而定,本案是否成罪與處罰結果,須待檢方偵辦及司法程序確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搖晃上路被攔他怨「考駕照筆試太難」 瞎扯讓救護車才飆車 (10/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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