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超車閃燈起糾紛互相追逐 駕駛撞護欄癱瘓仍遭判6月

事實摘要

台北市謝姓男子2024年8月5日清晨在國道1號苗栗路段,因超車時對吳姓男子閃大燈引發行車糾紛。
兩人在高速公路上追逐、連續變換車道,時速達129至150公里以上。
謝男變換車道時與吳男車輛碰撞,隨後撞上護欄,被拋出車外重傷,目前下半身癱瘓需坐輪椅。
一審判謝男7月、吳男5月徒刑,謝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二審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6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6 個月・看同類其他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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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台北市謝姓男子2024年8月在國道1號苗栗路段與吳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在高速公路上互相追逐,最後釀成事故。謝男重傷導致下半身癱瘓,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2024年8月5日清晨6點多。謝男駕駛租賃轎車,載著蔡姓女乘客,沿國道1號北向125公里處的苗栗縣路段行駛。他在中線超車時,對駕駛轎車的吳男閃大燈,因而引發糾紛。

吳男事後表示,他認為謝男閃燈是在逼車、挑釁,才開始追車並閃燈回應。兩人隨後超速行駛、相互追逐,並恣意連續變換車道,時速達129至150公里以上。

行駛到北向121公里處時,謝男從內線車道急速切換至中線車道,不慎與吳男車輛碰撞,接著撞上外側護欄。謝男被拋出車外昏迷送醫,9天後才清醒,後續下半身癱瘓,需要坐輪椅。國道警方接獲通報到場,調查後釐清經過。

法院審理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謝男則否認犯罪,辯稱閃大燈只是正常超車行為,並非危險駕駛,也沒有逼車,事故是吳男惡意逼車、從後方追撞所致。

不過法官勘驗吳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後,認定兩人在國道上相互競速、追逐屬實,並指兩人漠視公眾交通安全、法治觀念薄弱。一審考量謝男否認犯行,吳男坦承且符合自首減刑,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分別判處謝男7月、吳男5月徒刑。

二審結果

謝男上訴後改口坦承犯行。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態度有所改變,撤銷原判決,改判6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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