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11時24分,台北市士林區東山路25巷發生雙車擦撞事故,雙方車內人員均未受傷。
24歲陳男駕駛賓士轎車,車上共4人,與70歲黃男駕駛的對向自小客車碰撞。
員警到場時,陳男一再表示想私下和解,經同意接受唾液快篩,大麻與K他命均呈陽性反應。
警方表示快篩屬初步結果,已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偵辦,並將依違規行為舉發。
士林雙車擦撞駕駛急求私了 警方快篩驗出大麻與K他命陽性

完整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東山路25巷25日上午發生雙車擦撞事故,其中一名駕駛在警方到場後急著與對方私下和解,經唾液快篩後,結果顯示大麻與K他命呈陽性反應。警方已將全案函送偵辦。
事故經過
據報導,事故發生於25日上午11時24分。24歲陳男(有毒品前科)駕駛賓士轎車,車內連同他共4人,沿東山路25巷往上山方向行駛,與70歲黃男駕駛、往下山方向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兩車車頭受損,其中一車的安全氣囊彈開,所幸雙方車內人員均未受傷。
警方查證與快篩
士林警方指出,芝山岩派出所員警獲報後趕往現場,進行事故調查時,陳男不斷表示希望直接與黃男和解,不需要警方處理。員警查證後發現陳男有毒品前科,加上觀察其眼神狀況有異,便詢問是否願意接受毒品唾液篩檢。
陳男同意後接受檢測,初步結果顯示大麻及三級毒品K他命均呈陽性反應,他也同意配合採集尿液送驗。
後續處理
警方表示,唾液快篩屬初步檢測,後續仍須依尿液檢驗結果及相關事證,確認是否構成毒駕。全案已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
針對事故發生原因,警方將調閱相關影像資料,釐清駕駛行為,包括是否有違規跨越車道、追撞對向車輛的情形,若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警方也提醒,施用毒品後駕車可能影響判斷、反應及操控能力,危及自身、乘客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呼籲民眾不要吸毒後駕車。
背景說明
毒駕是指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屬公共危險罪,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實務上,員警常先以唾液快篩作初步檢測,快篩結果僅供參考,後續通常會再採集尿液送驗,並綜合駕駛當時的狀態與其他事證,由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
另外,K他命(愷他命)在我國屬於第三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大麻則屬第二級毒品。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北市24歲男開賓士「肇事急私了」 被驗出吸大麻、K他命 (10/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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