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春節車庫賭局起糾紛 疑遭指詐賭被拘禁索賠 二審給緩刑

示意圖:苗栗春節車庫賭局起糾紛 疑遭指詐賭被拘禁索賠 二審給緩刑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苗栗縣趙姓、陳姓男子等人,2024年春節期間在車庫聚賭,因懷疑兩名賭客作弊,將對方困在車庫內。
據判決內容,現場有人毆打其中一名被害人,並以疑似槍械和武士刀施壓,要求賠償140萬元,兩人被限制行動約2小時。
苗栗地院一審分別判處趙男1年8月、陳男1年6月,陳男就刑度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告緩刑4年,全案尚未確定。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5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緩刑)・看同類妨害名譽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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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苗栗縣趙姓、陳姓男子等人,2024年春節期間因賭局中連續輸錢,懷疑兩名賭客作弊,把對方困在車庫內恐嚇、毆打並要求賠償。一審法院認定涉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陳男就刑度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對他宣告緩刑4年,全案尚未確定。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案發日為2024年2月13日晚間,地點是一名已故友人的車庫,當晚眾人以撲克牌梭哈賭博。趙男認為兩名連日贏錢的賭客彼此暗中打信號,於是與陳男及身分不詳的數名男子關上鐵門,使兩人無法離開。

趙男指揮同夥毆打其中一名被害人,該名被害人因而頭部挫傷,左眼結膜下出血。現場另有人取出外型類似衝鋒槍的器械和武士刀,並將子彈放在桌面,逼迫兩人承認輸贏、賠償140萬元。

協調與獲釋

被害人被迫聯繫友人,陳男則在其中居中擔任「協調」角色。友人同意代墊140萬元及20萬元協調費後,兩名被害人才得以離開,行動自由受限時間約2小時。

司法審理

苗栗地院審理時,趙男與陳男都否認限制他人行動及動手打人,也說沒看見槍械,但法官未採信,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8月與1年6月。

陳男針對刑度提起上訴,表示已與被害人調解並當庭支付部分賠償,家中有人需要扶養,請求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不過陳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已調解並支付部分賠償,加上被害人同意,因此宣告緩刑4年。他須履行剩餘的調解條件,並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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