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

又稱:賭博、線上博弈、網路賭博、圖利聚眾賭博

一句話解釋在公共場所或透過網路賭博財物的犯罪;開設賭場或經營博弈網站的刑責更重。

詳細說明

  • 刑法第 266 條: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以電信設備、網際網路等方式賭博財物者,處 5 萬元以下罰金;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罰。
  • 刑法第 268 條處罰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的人,刑度比單純賭客重得多。
  • 在網路博弈網站下注、透過 LINE 群組簽賭,也可能構成賭博罪。

實際例子

警方破獲經營線上博弈網站的集團,查扣大量現金與帳冊,負責人依圖利聚眾賭博等罪嫌移送,下注的會員也被函送。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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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543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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