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車切入快車道遭撞 雙方和解後老翁病逝 駕駛獲判免刑

示意圖:代步車切入快車道遭撞 雙方和解後老翁病逝 駕駛獲判免刑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80歲黃姓老翁去年2月騎電動代步車行經屏東縣麟洛鄉,從慢車道切進快車道,遭林姓駕駛的小客車撞上,造成骨折與腦出血。
老翁治療後恢復清醒,雙方達成和解,但老翁尚未撤回告訴便因心臟衰竭死亡。
屏東地院認定林男犯過失傷害罪,認為他已盡力彌補、賠償,判決免刑,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4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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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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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屏東縣麟洛鄉去年2月發生一起代步車與小客車的車禍。80歲黃姓老翁因傷後與駕駛達成和解,卻在撤告前病逝,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駕駛犯過失傷害罪,但判決免除其刑,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報導,黃姓老翁去年2月騎乘電動代步車行經麟洛鄉,從慢車道切進快車道。後方林姓男子駕駛小客車閃避不及,撞上代步車,老翁身上多處骨折,並有腦出血情形。林男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送辦。

老翁送醫治療後,意識恢復清醒。雙方雖都有過失,林男仍主動與老翁及其家屬協商,並達成和解。不過,老翁還沒來得及具狀撤回刑事告訴,便因心臟衰竭死亡。

檢方與法院的認定

檢方認為,老翁並非從車禍後一直住院到過世,期間曾辦理出院,並前往安養院生活。因此,老翁的死因很難認定與這起車禍有直接或間接關係,不構成過失致死罪。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這起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並以過失傷害罪論處。法官指出,林男已盡力彌補,也賠償了黃翁及家屬的損害,只等黃翁依約具狀撤回告訴,原本可期待獲得「公訴不受理」判決。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黃翁在未及撤回告訴前死亡,屬於不可歸責於林男的事由,情節顯可憫恕,因此依法宣告免除其刑。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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