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車主2天被開8張罰單共7200元 行政法院認標示不明撤銷處分

示意圖:基隆車主2天被開8張罰單共7200元 行政法院認標示不明撤銷處分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基隆市黃姓民眾去年7月19日晚間將車停在中正區豐稔街巷內,2天內被舉發8張「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單,罰鍰合計7200元。
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現場照片與街景圖後,認為無法確定停放位置屬停車場或道路範圍,且市府未明確標示,難認黃男有故意或過失。
法院判決撤銷8張罰單,裁決機關須賠償裁判費3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4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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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基隆市一名黃姓民眾將車輛停在中正區豐稔街巷內,2天內遭警方連續舉發8張違規停車罰單,罰鍰合計7200元。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現場停車範圍標示不明,難以認定黃男有違規的故意或過失,判決撤銷原處分。

事件經過

據報導,黃男在去年7月19日晚間,將車輛停放於基隆市中正區豐稔街的巷內。警方認定他把車停在紅線禁止臨時停車的處所,在2天內連續開出8張罰單,罰鍰共計7200元。

原告主張

黃男在訴訟中表示,他停車的位置右側是電線桿、左側是停車場,並未阻礙交通動線,也沒有妨礙行人通行。他also指出,紅線外側設有公有停車場,現場沒有白線可供辨識,容易使民眾誤停。他認為警方連續舉發8張罰單,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認定

法官調閱現場照片與Google街景圖後發現,黃男的車停在紅線外側約20公分處,車身未壓到紅線,大部分位於水溝蓋與水泥鋪面上。

至於該公有停車場,據報導屬國有土地,現由基隆市府管理,但停車格線早已斑駁不清。市府未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會勘停車場使用的國有土地範圍與地界,也未公告停車場與道路的範圍。

法官因此認為,無法確定黃男停放位置究竟屬停車場或道路範圍,在市府未明確標示的情況下,難認黃男有故意或過失,裁罰並不合理,遂撤銷8張罰單。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另須賠償黃男墊付的裁判費300元。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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