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公園凌晨疑因口角約談判爆衝突 1人刀傷、警方帶回8人

事實摘要

高雄市鳳山區機器人公園23日凌晨0時40分許接獲報案,指有人聚眾鬥毆。
警方到場時涉案者已離開,僅留1名右手掌及左大腿有刀傷的男子,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已送醫。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涉案車輛與人員,凌晨4時49分許起陸續查獲4名成年嫌疑人與4名少年,並查扣刀械2把。
全案依殺人未遂、傷害及妨害秩序等罪嫌偵辦,成年人將移送高雄地檢署,少年則移送少年及家事法院。

最新進度

  1. 偵查中

    報導指,涉案年輕人疑因日前口角,相約深夜到公園談判,雙方談判破局後爆發肢體衝突。

完整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機器人公園23日凌晨傳出疑似聚眾鬥毆事件,造成1名男子手、腳受傷。警方事後循線帶回8名涉案者,其中4人為成年人、4人為少年,並查扣刀械2把。據報導,事發時正值薔琵颱風來襲前夕。

事件經過

鳳山警分局於23日凌晨0時40分許接獲報案,指機器人公園有人聚眾鬥毆。員警趕抵現場時,涉案人員均已離開,現場僅剩1名受傷男子。

警方檢視後發現,該名男子右手掌與左大腿有刀傷,所幸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隨即通報救護人員將他送醫治療。

警方調查

據警方初步調查,雙方疑似日前曾發生口角糾紛,因而相約到公園談判,過程中發生拉扯衝突,其中一人遭刀械割傷。

警方接著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掌握涉案車輛與相關人員的行蹤,進而鎖定對象。23日凌晨4時49分許起,警方陸續查獲吳姓(19歲)、陳姓(19歲)、蔡姓(19歲)及魏姓(18歲)4名成年嫌疑人,以及另外4名少年,並查扣涉案刀械2把。

後續處理

警方表示,全案依殺人未遂、傷害及妨害秩序等罪嫌偵辦。成年嫌疑人部分,將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少年部分,則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案件仍待司法機關後續調查與認定。

背景說明

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為傷害罪;刑法第271條規範殺人罪,第3項明定未遂犯也要處罰。刑法第150條的聚眾施強暴脅迫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首謀及下手實施者都可能受罰。至於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須由檢察官依證據認定,並非警方初步偵辦罪名就代表最後結果。

涉案者若未滿18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案件一般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不是由一般刑事法庭審理,程序上也與成年人不同。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自由時報、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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