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中區路口轎車左轉撞行人 輪椅夫妻與看護3人送醫

示意圖:台中中區路口轎車左轉撞行人 輪椅夫妻與看護3人送醫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10月22日下午3點多,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與成功路口發生車禍,31歲黃姓男子駕車左轉時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3人。
被撞的是78歲王姓男子(坐輪椅)、75歲王姓妻子及45歲女看護,3人意識清楚,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據報導為肢體擦傷。
黃男酒測與毒品快篩均未發現異常,確切肇事原因警方仍在調查。
警方表示,黃男涉嫌未禮讓行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處理。

完整報導

事件概述

台中市中區22日下午發生一起汽車左轉撞擊行人的車禍。31歲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左轉時,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通行的一對王姓老夫妻與其看護,3人倒地後送醫。

事發經過

消防局表示,下午3點35分左右接獲通報,指中區自由路二段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出動3輛車、6名人員前往救護。據報導,警方指出,黃男從市府路沿成功路左轉自由路,往光復路方向行駛;王姓夫妻與45歲印尼籍女看護則由西向東通過行人穿越道,看護推著坐輪椅的王男。

據自由時報報導,路口監視器畫面顯示,轎車左轉時未見明顯減速,撞擊後輪椅上的王男摔落路面,王妻與看護則被撞上引擎蓋,車輛前行數公尺後才倒地。

傷勢與調查

消防人員到場時,78歲王男、75歲王妻與女看護均有意識,隨即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據ETtoday報導,3人為肢體擦傷。警方對黃男進行酒測及毒品快篩,均未發現酒駕或毒駕情形,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

警方處理

轄區警方表示,黃男行經行人穿越道前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處理,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全案仍由警方調查中。

背景說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致人受傷,可處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本案警方引述的罰鍰範圍為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吊扣駕照1年至2年。此為行政罰,與是否另涉刑事責任是兩回事;若有過失致人受傷情形,刑法第284條有過失傷害罪規定,是否構成須由警方、檢方調查及法院認定。一般而言,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通行享有優先路權,駕駛人行經路口,尤其在轉彎時,應減速並注意前方行人。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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