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所長遭拖行身亡案二審勘驗影像 控辯對逃逸片段看法分歧

事實摘要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前年攔查一名涉毒女子,遭駕車拖行200餘公尺後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庭判處該女死刑。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10月22日開庭,重新勘驗監視器與密錄器畫面。
檢辯雙方對影像最後片段及車窗操作有不同解讀,被告律師主張無殺人意圖。
死者家屬到庭,表達希望維持死刑的立場,案件仍在二審審理中。

完整報導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前年攔查一名陳姓女子,遭對方駕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後傷重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庭判處陳女死刑,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2日開庭,重新勘驗案發時的監視器及密錄器影像。

二審換法官並重新勘驗

據報導,原承審的受命法官因調任最高法院,高院重新分案,改由李小芬擔任受命法官。庭上播放影像時,死者母親擔心情緒受影響,暫時離開法庭,死者妻子則在一旁拭淚。

影像內容與檢辯爭點

據報導,從密錄器畫面可見,死者盤查時態度委婉,直到發現毒品,陳女駕車逃離,死者仍持續呼喊要對方下車。檢察官主張,陳女逃逸時有一手按壓車門旁按鈕、關上車窗;陳女則表示不記得手如何擺放,停車後因玻璃已破碎,是以手動方式關窗。

陳女的辯護律師表示,畫面顯示她是為了逃避檢查,並為閃避前方公車與小客車才撞上護欄,並無殺人意圖。另一名辯護律師指出,影像最後16秒看不清楚,連車窗是否拉上都有爭執,檢方卻據此推論有預謀殺人,有違經驗及論理法則。

檢察官則認為,應尊重一審國民法官勘驗後的結果。死者家屬委任的律師指出,國民法官已反覆檢視並作出判斷,若二審重看一次就輕易推翻,形同把國民法官審判當成一場秀。

死者家屬表態

死者父親在庭外表示,兒子盡忠職守,也曾委婉請對方下車,並質疑對方明知車外有人仍然逃逸。他情緒激動,批評辯護律師的說法,並表示不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希望法院判處陳女死刑。本案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

背景說明

國民法官制度依《國民法官法》實施,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特定重大刑案,一審作成判決後,當事人仍可依規定提起上訴,由高等法院進行第二審審理。二審法院可就證據重新調查,包括再次勘驗影像,並不當然受一審認定的事實拘束,但須說明理由。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被害人或家屬在刑事案件進行時,一併向被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程序,規定於《刑事訴訟法》。

另外,殺人罪是否成立,通常需審酌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殺人的故意,法院會依客觀事證綜合判斷。以上為一般性說明,本案是否成立相關罪名,仍須由法院審理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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