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22日凌晨發生死亡案件,48歲劉姓男子赴約後遭人毆打昏迷,送醫不治。
警方調查,劉男先前委託42歲鄭姓友人出面催討債務,卻在約定時間爽約,鄭男涉嫌因此不滿,另找友人準備教訓。
警方已將鄭男等3人帶回,依殺人罪嫌偵辦,詳細經過仍待釐清。
土城男子赴約談債務遭毆昏迷不治 警帶回3人依殺人罪嫌偵辦

完整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22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案件。48歲劉姓男子赴約談話時,疑與對方起衝突,遭人重擊臉部後昏迷,送醫仍宣告不治。警方已將42歲鄭姓男子等3人帶回,全案依殺人罪嫌偵辦,並由新北地檢署指揮。
事件經過
據報導,劉男與鄭男為朋友。劉男日前因債務問題,商請鄭男出面協調催討,但劉男在原先約定的談判時間未到場。鄭男涉嫌因此心生不滿,另外找來其他人,準備「教訓」劉男。
22日凌晨,劉男主動與鄭男聯繫,雙方相約在土城區金城路三段一處住處談話。劉男開車前往,女友則留在車內等候;鄭男與友人也到場。據了解,雙方談話期間情緒逐漸升高,隨後爆發肢體衝突。
警方指出,劉男約在凌晨1時抵達現場,鄭男涉嫌徒手重擊其臉部,使劉男昏迷。據了解,直到約凌晨3時,劉男女友被通知上樓,發現劉男臉色異常,隨即聯繫119送醫。
警方調查
土城分局表示,上午約8時接獲醫院通報,有男子疑遭毆打後死亡,經查死者為劉男。警方隨後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警方目前已將鄭男等3名嫌疑人帶回調查,全案依殺人罪嫌偵辦。至於完整案發過程、其他涉案者的分工與動手情形,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警方表態
土城分局表示,對任何形式的暴力犯罪均採零容忍態度,凡涉及暴力鬥毆、妨害自由、傷害致死或殺人案件,都將全力查緝涉案人員,維護轄區治安及民眾生命安全。
背景說明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遂犯也罰。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兩者差別通常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殺人的故意,實務上須由檢察官與法院依證據判斷。警方移送時所列罪名屬初步認定,後續檢察官偵查後,可能依事證改變起訴罪名。此外,被告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法律上推定為無罪。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聯合新聞網 受託討債遭放鴿子!土城男揪人教訓友人 重擊臉部致死 (10/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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