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旬翁網戀欲匯28萬通關費 郵局行員警覺報警攔下

事實摘要

台南市1名80多歲劉姓老翁,27日上午約11時前往南區大同路某郵局,準備匯款28萬元至陌生帳戶。
行員察覺有異而報警,警方及時攔阻,老翁未受損失。
據警方調查,老翁在LINE結識自稱25歲「婷婷」的女子,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稱將攜1300萬元來台,並要求先墊付稅務通關費用。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28日說明此案。

完整報導

台南市1名80多歲的劉姓老翁,疑似陷入愛情詐騙,27日準備匯款新台幣28萬元給陌生帳戶,所幸在郵局被行員察覺有異並報警,經警方及時攔阻,才未造成財損。

事件經過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28日指出,劉姓老翁於27日上午11時許,前往南區大同路一間郵局,打算將28萬元匯入陌生帳戶。郵局行員發現情況有異,隨即報警。

警方調查

據警方調查,老翁透過LINE結識一名自稱「婷婷」、25歲的女子,兩人未曾見過面。對方表示自己在海外工作,之後雙方感情升溫,並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女子不時以甜蜜言語稱呼老翁為「老公」。

其後,女子聲稱將攜帶1300萬元來台與老翁共同生活,但又表示因涉及稅務問題,必須先繳納相關通關費用,要求老翁代為墊付28萬元。老翁信以為真,依照對方指示準備匯款。

後續處理

警方及時攔阻匯款,老翁的積蓄因此未受損失。

背景說明

愛情詐騙(俗稱「交友詐騙」)是常見的詐騙手法之一,詐騙者通常透過社群軟體或通訊軟體與被害人建立感情關係,取得信任後,再以各種理由要求匯款,例如支付通關費、稅金、手續費或投資資金等。這類案件中,對方往往自稱在海外工作,因此無法見面。

依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金融機構行員在察覺客戶匯款異常時,可通報警方協助攔阻。民眾若遇到可疑匯款要求,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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