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粉絲指控劉姓女網友在臉書與推特發文,指他尾隨、跟騷同好,使他被聚會拒絕報名,提告求償11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女網友發文是善意提醒圈內女性注意安全,且經合理查證。
法院判江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遊戲圈貼文點名男粉絲跟騷 求償11萬元遭法院駁回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8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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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看同類妨害名譽案件判多久
- 法院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完整報導
事件緣起
一名江姓男子是知名遊戲的粉絲,據報導,他與劉姓女子在2024年11月間,曾參加「音速小子」粉絲見面會。活動結束後,劉女在個人臉書與推特(X平台)發文,公開附上江男的本名與照片,指控他尾隨同好,尤其是對女性同好一直跟著,並做出跟騷行為,還呼籲女性同好遇到時不要寬容。
江男主張這些指控全都不實,使他遭其他同好封鎖,也被遊戲同好聚會拒絕報名,社會評價因此受到嚴重貶損。他向劉女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1萬元。
雙方主張
劉女在庭上辯稱,遊戲圈內已有多位女性透過社群平台,指控遭江男偷瞄、跟蹤或騷擾。她說自己當天也親身經歷江男緊貼在後,發文純粹是出於善意,目的是提醒圈內女性同好注意人身安全,屬於可受公評的公共利益事項。
法院認定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審理後指出,依劉女提出的多張社群截圖及自身經歷,確實有多名女性指控江男有偷瞄、跟蹤等令人不適的行為。判決並提到,江男自己也曾承認「會偷喵附近的漂亮妹子」。
法官認為,劉女是依自身經歷,並參考網路上多方說法後才發文提醒,並非憑空捏造,且有合理查證。至於江男被聚會拒絕報名,法院認為是主辦團隊查證後,得知他有騷擾前例所致,並非單純因劉女的貼文造成。
法院因此判決江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背景說明
在台灣,網路發文若指名道姓並指控他人,可能涉及名譽權爭議。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被害人即使非財產上損害,也可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但同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指摘之事能證明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者,不罰。此外,所指摘之事若經行為人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實務上也可能認為不構成不法。至於是否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查證是否合理,須由法院依個案證據判斷。簡易庭則是處理金額較小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服可依法上訴。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遊戲粉絲「偷喵、跟騷漂亮妹子」 遭同好拒絕參與聚會 (10/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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