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躺臥竹北路口遭機車撞倒騎士受傷,法院判過失傷害5月

事實摘要

2024年7月19日凌晨2時許,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5段與隘口二路口外側車道,王姓女子躺臥路面,徐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人車倒地受傷。
徐男右鎖骨及左腳骨折,並有多處挫擦傷。
王女辯稱可能因貧血昏倒,法院勘驗監視器後認為難認完全失去意識。
新竹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7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5 個月・看同類過失傷害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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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一名王姓女子,2024年7月19日凌晨躺臥在路口車道上,與行經的機車發生事故,造成騎士受傷。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5月,全案仍可上訴。

事故經過

據判決內容,事發時間為凌晨2時許,地點在竹北市興隆路5段與隘口二路口的外側車道。王女躺臥在車道上,徐姓機車騎士騎經該處時閃避不及,輾過王女後人車倒地。

徐男事後傷勢包括右肩挫傷、右鎖骨骨折、左腳第五掌趾骨骨折,四肢另有多處挫傷與擦傷。

被告辯稱貧血,法院不採

王女在審理中表示,當天因睡不著外出散步,途中感到頭暈、無力,可能是貧血昏倒,並非故意躺在路上。

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指出,王女事發前曾在路旁蹲下、趴地,之後起身離開車道;白色車輛經過時,她又倒向道路,並變換躺臥姿勢。法院認為,這些舉動與完全失去意識的狀態不符。

法院也認為,王女雖有貧血的檢驗紀錄,但不足以證明事故當下因此失去意識。當時天氣晴朗、路面乾燥,客觀上沒有不能注意的情形,她仍有避免躺臥車道、妨礙交通的注意義務。

鑑定與量刑

交通事故鑑定認定,王女夜間倒臥在無照明的路口,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是肇事主因;徐男夜間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並注意安全,則為肇事次因。

法院審酌王女是具有智識的成年人,應知道行人應走在人行道上,不得在道路上任意躺臥、阻礙交通。考量徐男傷勢不輕,造成生活不便與精神痛苦,且雙方未能和解,最後判處王女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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