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北向55.7公里處,近鶯歌系統路段,上午近9時發生追撞事故。
1輛小貨車、1輛大貨車與1輛貨櫃車連續追撞。
事故造成外側3條車道交通嚴重受阻。
後方車流回堵長達5公里。
國3北向鶯歌系統附近3車追撞 外側車道受阻車流回堵5公里
事實摘要
背景說明
國道上發生交通事故時,後方車輛若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前方車況,容易形成連環追撞。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行駛,若未依規定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等,可能受到處罰。事故發生後,國道警察會到場處理、釐清肇事原因,並視現場狀況進行交通疏導與管制。至於肇事責任的認定,通常需調閱行車紀錄器、路段監視器畫面並進行現場勘查,由警方與相關鑑定單位依證據判斷,無法僅憑事故發生的順序認定。用路人遇到事故回堵時,可透過廣播、導航或高速公路局的即時路況資訊,提前規劃改道。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3大車連環撞橫亙路中 國3北向55.7K受阻回堵長龍 (10/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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