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一名湯姓男子推著裝有2隻狐獴的寵物推車進入社區電梯,同電梯內有一名邱姓女住戶。
據報導,狐獴因牽繩未拉緊而跳出推車,撲向邱女並將其咬傷。
案件由新北地院審理,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湯男拘役25天。
狐獴在社區電梯咬傷女住戶 飼主過失傷害遭判拘役25天

事實摘要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7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 刑度
- 拘役 25 日・看同類過失傷害案件判多久
- 法院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你覺得這個判決?
登入後可以投票;結果只是網友觀感,不代表判決對錯。
背景說明
過失傷害罪是指行為人對傷害結果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因而致他人受傷。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刑度較重。此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但因從事業務之人業務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者,不在此限。
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依刑法第33條,拘役期間為1日以上、不滿2個月,法院判決時會在此範圍內宣告天數。
飼主對所飼養動物,通常負有注意與管束的責任,若因疏於管束造成他人受傷,可能面臨刑事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具體責任仍須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帶狐獴搭電梯沒拉緊牽繩!女住戶慘遭暴衝咬傷 飼主判拘役25天 (10/27 07:32)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