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晚間,新北市某大樓一名老翁從14樓住處陽台掉落,摔在下方住戶的露台屋頂,經相驗為非自然死亡。
樓下女屋主認為房屋因此成為凶宅、價值下滑,向死者的繼承人求償142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房價減損5.8%,判決3名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142萬2042元,並可假執行。
樓上老翁墜落砸中露台屋頂 屋主訴請賠償房價減損獲准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6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 法院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完整報導
新北市一處大樓2025年4月3日晚間有老翁自14樓住處陽台墜落,落在樓下女屋主專有的露台屋頂。女屋主主張房屋因而被視為凶宅、價值縮水,對死者的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3名繼承人須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142萬2042元,並可依法假執行。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老翁當晚從14樓陽台墜下,當場死亡,檢警相驗後認定屬非自然死亡,死因為高處墜落導致的多處外傷。
女屋主表示,自家房屋原本市價超過2400萬元,事故後因被認定為凶宅,交易價值明顯下降,因此依侵權行為與繼承相關規定,請求繼承人賠償142萬餘元。
雙方主張
繼承人答辯指出,房屋本身沒有實體受損,價值下跌只是單純的經濟損失,不需賠償。他們另稱,死者生前罹患憂鬱症與胃癌,案發時可能因精神狀況而意識不清;此外,被砸到的露台屋頂屬違建,不應視為屋主專有的部分。
法院如何認定
法院調取檢警相驗卷證,發現死者的兒子在警詢中說,事發前父親站在陽台邊,自己曾出言勸他進屋,離開視線片刻後就聽到巨響,隨後發現父親墜樓。兒子也說,父親罹癌後化療相當辛苦,曾對家人表達過輕生想法。
法院認為,陽台圍牆只有46公分高,成年老人若無意翻越,不容易失足掉落;加上死者墜樓前還能和兒子正常交談,卷內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時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因此判斷較可能是自行跨越圍牆,而非單純意外。
至於損害,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觀感,房屋曾發生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事,就算建物未受實體破壞,仍會降低買家意願並影響成交價。經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價,房屋正常市價約2451萬7960元,本案造成的減損比例為5.8%,折合142萬2042元,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背景說明
所謂「凶宅」,一般指房屋內曾發生自殺、他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這類情況可能影響買方意願與成交價格。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原則上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義務,但同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另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等規定,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宣告假執行,也就是判決確定前即可聲請強制執行,被告則可依規定聲請供擔保免為假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當事人仍可依程序上訴。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新北老翁墜落露台慘死 樓下變「凶宅」跌百萬!女屋主怒求償 (10/2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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