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餐廳凌晨酒客起口角互毆 1人持菜刀傷3人,警帶回7人

示意圖:桃園餐廳凌晨酒客起口角互毆 1人持菜刀傷3人,警帶回7人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26日凌晨3時12分許,桃園區中華路某餐廳傳出酒客口角衝突,警方接獲報案。
據報導,38歲王姓男子一方人數較少,衝入廚房取菜刀揮砍,造成對方3人手臂、手腕割傷。
王姓男子一方逃往二樓倉庫躲藏,警方荷槍進入查緝並控制現場。
警方將涉嫌參與的7人帶回調查,全案依聚眾鬥毆、殺人未遂及傷害等罪嫌移請偵辦。

完整報導

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一間餐廳,26日凌晨發生酒客口角演變為互毆、持刀傷人的事件。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將涉嫌參與的7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全案依聚眾鬥毆、殺人未遂及傷害等罪嫌移請偵辦。

事件經過

據報導,42歲王姓男子酒後與隔桌的38歲王姓男子互看不順眼,雙方進而發生口角並爆發肢體衝突。38歲王姓男子一方人數較少,處於劣勢,隨後衝進餐廳廚房取出店內菜刀揮舞,造成對方3人手臂、手腕遭割傷。

事發後,持刀一方逃往餐廳二樓倉庫躲藏。

警方處置

桃園警分局於26日凌晨3時12分許接獲報案,指稱餐廳內有客人因口角引發衝突,進而互毆並有人持刀傷人。勤務指揮中心獲報後啟動快打機制,調派20名警力,於3分鐘內抵達並控制現場。

警方到場後,針對躲藏在二樓倉庫的人員荷槍進行查緝,並喝令對方放下刀械、配合調查,過程順利控制相關人員。

後續偵辦

警方釐清案情後,將涉嫌參與鬥毆的7人全數帶回派出所,其中包含王姓男子一方2人、另一方5人。全案依聚眾鬥毆、殺人未遂及傷害等罪嫌移請偵辦。至於3名傷者的詳細傷勢及後續檢方偵辦方向,報導中未進一步說明。

背景說明

聚眾鬥毆、傷害與殺人未遂在刑法上屬於不同罪名。刑法第283條規定聚眾鬥毆罪,對於在場助勢或下手實施傷害者,依情節分別處罰;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的刑責;殺人未遂則涉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3項,須檢視行為人是否有殺人的犯意,通常由檢察官依傷勢部位、使用器械等客觀情形綜合判斷。警方將案件「移請偵辦」,是指把調查結果送交檢察官,後續是否起訴、以何罪名起訴,均由檢察官決定,法院判決確定前仍推定涉案者無罪。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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