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納骨塔管理員涉假稱公所代拜飯騙款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事實摘要

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一名39歲施姓約用管理員,遭指控對往生者家屬佯稱公所有代拜飯服務。
每案收費1萬2000元,施男涉嫌把家屬資料轉給禮儀社處理,並從中取得5000元介紹費,檢方指至少3名家屬受騙。
檢方10月20日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展開搜索,法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由檢方偵辦中。

最新進度

  1. 偵查中

    秀水鄉長針對此案表示,公所將檢討納骨塔管理上的缺失。

完整報導

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的一名施姓管理員,被指控藉著工作上的身分,對往生者家屬說公所有提供代拜飯服務,實際上卻是收錢後交由禮儀社處理。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後,認為他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

事件經過

據檢方調查,施男今年39歲,2021年1月起在該納骨塔擔任約用管理員,熟悉塔位管理,也了解家屬的祭拜需求。檢方指出,他從2023年開始,對家屬表示能安排農曆初一、十五與重大節日的祭拜,讓家屬以為這是公所的服務,因此付款委託。

收費與個資流向

依檢方說法,每個案件收費1萬2000元。施男收款後,涉嫌未取得合法授權,就把家屬的個人資料交給禮儀社執行祭拜,並自己抽取5000元作為介紹費,每案抽取比例超過4成。據報導,至少有3名家屬受騙。

搜索與聲請羈押

檢方10月20日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分成5路前往施男住家、辦公處所及相關禮儀社搜索,同時帶回有關人員了解案情。檢察官認為,他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圖利、洩密與違反個資法等罪,嫌疑重大,又有滅證、串證之虞,因而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准許。

背景說明

羈押是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須經法院裁定,通常是因被告涉嫌重罪,且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之虞等情形,檢察官才會聲請。羈押不代表有罪,是否有罪仍須由法院審判認定。禁見(禁止接見通信)則是為避免被告與外界接觸而影響調查。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的方式,須符合法定要件,違法利用個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至於貪污治罪條例,主要規範公務員或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的貪污行為,包括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等類型。具體是否構成犯罪,仍須待檢方偵查與法院審理。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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