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施姓約用管理員,涉嫌自112年起向往生者家屬謊稱公所協助「拜飯」並收取服務費。
據檢方表示,每案收費新台幣1萬2000元,並將家屬個資轉交禮儀社代辦,每案抽取5000元介紹費。
檢察官10月2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5處並帶回施男,訊後認為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獲准。
秀水鄉納骨塔管理員涉謊稱代辦拜飯收費,遭聲押獲准並禁見
事實摘要
完整報導
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的施姓約用管理員,涉嫌利用職務機會向往生者家屬謊稱公所提供「拜飯」服務並收費,再將家屬個資交給禮儀社。彰化地檢署偵辦後,認為他涉嫌重大,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彰化地方法院裁定准許。
事件經過
據彰化地檢署今天發布的新聞稿,施姓被告自民國110年1月起擔任該納骨塔約用管理員,任職至今。檢方指出,他從112年起,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向民眾表示,公所會在農曆初一、十五及重大節日協助「拜飯」,並向往生者家屬收取服務費,每案新台幣1萬2000元。
檢方表示,施男隨後將死者家屬的相關個人資料,違法轉交給禮儀社代辦拜飯事宜,並以介紹費名義,從每案賺取5000元的不法利益。
搜索與聲押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鄭文正10月20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搜索施男住所、辦公室及相關禮儀社等5處,並將他帶回查證。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施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另涉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
後續處理
檢方認為,施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有羈押必要,因此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已裁准。全案仍由檢方偵辦中。
資料來源:中央社、聯合新聞網
- 中央社 涉貪污、違法利用個資 彰化秀水公墓管理員羈押禁見 (10/25 15:56)
- 聯合新聞網 涉貪污、違法利用個資 彰化秀水公墓管理員羈押禁見 (10/2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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