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酒後駕車追撞執勤巡邏車 無人受傷駕駛被移送

事實摘要

10月25日上午11時30分許,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12號前,一輛黑色車輛追撞停靠路邊、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警用巡邏車。
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
警方檢測駕駛酒測值為每公升0.28毫克,超過刑事處罰標準。
駕駛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肇事原因待釐清。

完整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25日上午發生酒後駕車追撞警用巡邏車事故。據報導,翁姓駕駛酒後行經自強二路時,疑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方撞上停靠路邊的巡邏車,所幸無人受傷。警方已將全案依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

事件經過

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說明,五甲派出所員警25日上午11時30分許駕駛巡邏車,前往自強二路112號前處理另一起交通事故,並執行警戒勤務。

員警執勤期間,一輛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黑色車輛從後方追撞巡邏車。警方表示,這起事故沒有造成任何人員受傷。

酒測與後續處理

警方事後對駕駛進行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28毫克,已超過刑事處罰標準。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將翁姓駕駛移送偵辦。至於實際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警方呼籲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波及其他用路人。民眾飲酒後應選擇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避免危害自己與他人。

背景說明

依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屬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可處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至於是否起訴、如何量刑,需由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後認定。

另外,酒後駕車也可能涉及行政處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駕駛人會面臨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實際內容依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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