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路口黑色賓士擦撞電動機車後離去 69歲駕駛到案稱未察覺

示意圖:彰化市路口黑色賓士擦撞電動機車後離去 69歲駕駛到案稱未察覺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10月21日,彰化市永安街與辭修北路路口發生肇事逃逸事故。
43歲柯姓男子騎電動機車在路旁等候時,遭一輛黑色賓士車擦撞前輪,賓士車隨後駛離。
警方調閱監視器,通知69歲趙姓駕駛到案說明,他表示沒有注意到擦撞。
雙方酒測值均為0MG/L,無人受傷,警方依肇事逃逸(未致人受傷)舉發,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

完整報導

彰化市永安街與辭修北路路口21日發生一起肇事逃逸事故,一輛黑色賓士車擦撞路旁等候的電動機車後駛離,警方事後循監視器畫面找到駕駛,目前無人受傷。

事件經過

據報導,43歲柯姓男子當時騎乘電動機車,剛完成電池更換,停在路旁等候,準備駛入永安街方向。此時一輛黑色賓士車行經現場,擦撞電動機車的前輪,之後未停留便直接離開。

監視器畫面顯示,賓士車離開時,又與前方停在路邊的一輛白色汽車近距離擦身而過,差點碰撞,所幸沒有人員受傷。

警方處理

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循線通知69歲趙姓男子到案說明。趙男向警方表示,他沒有注意到擦撞了路旁車輛。

警方對雙方駕駛實施酒精測試,酒測值都是0MG/L。全案依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處理,並對趙男舉發肇事逃逸(未致人受傷)的違規行為。

後續釐清

至於事故的詳細肇事原因,據報導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背景說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依規定採取必要處置,例如停車、救護傷者及通知警察,不能直接離去。若肇事逃逸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一般屬於行政違規,由交通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若造成他人傷害或死亡而逃逸,則可能涉及刑法的相關罪責。至於本案最終如何認定與裁處,仍須依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調查與程序而定。酒測值以每公升呼氣中所含酒精毫克數(MG/L)表示,0MG/L代表檢測時未測出酒精反應。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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