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載運20萬詐騙款 獲酬1500元被判2年6月

示意圖:Uber司機載運20萬詐騙款 獲酬1500元被判2年6月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彰化縣一名Uber計程車司機連姓男子,去年11月接到一筆訂單,對方要求載運20萬元現金交給某人。
該筆20萬元後來證實為詐騙款項,連男被以詐欺共犯起訴。
案件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連男提出辯解,但報導描述被截斷,辯詞完整內容不詳。
據報導標題,連男被判2年6月,載運報酬為1500元。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3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2 年 6 個月・看同類詐欺案件判多久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你覺得這個判決?
登入後可以投票;結果只是網友觀感,不代表判決對錯。

背景說明

詐騙集團常以「車手」向被害人面交收取款項,再層層轉交上游。依刑法第339條之4,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共同正犯不以每個人都參與全部犯罪行為為限,只要與他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就可能共同負責。法院是否認定行為人有詐欺的故意,通常會綜合其辯解、報酬、交易方式等情節判斷。
另外,判決後當事人及檢察官在法定期間內仍可提起上訴,判決在確定前尚未生效。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登入後就能加入討論 使用 Google 登入,即可留言、回覆與推噓。
還沒有人留言,來當第一個吧!

具名指控他人犯罪、洩漏個資或被害人身分的留言可被檢舉並隱藏;所有刪除的留言都會保留紀錄以備司法調閱。匿名留言只是前台不顯示暱稱,違規時仍會依法處理。詳見社群守則、匿名爆料與留言說明。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