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網路貼文羞辱前女友並公開拔牙影片,民事遭判賠25萬

事實摘要

台中市吳姓男子與前女友賴女於2023年因分手發生爭執,吳男在臉書社團及IG發文,內容涉及賴女的性生活隱私。
吳男另將其牙醫父親替賴女拔牙的診療影片上傳網路。
賴女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與財力後,近日判決吳男應賠償25萬元。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8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有期徒刑 3 個月・看同類妨害名譽案件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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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台中市吳姓男子與前女友賴女因感情糾紛,在網路上發布涉及對方性生活隱私的貼文,並公開其牙醫父親替賴女拔牙的診療影片。賴女提出民事求償,法院近日判決吳男須賠償25萬元。

事件經過

據報導,兩人原為男女朋友,2023年因分手發生爭執。賴女主張,吳男在臉書社團及IG發表言論,內容提及雙方同住期間的情形及性相關描述,也談到對方與他人前往夜店、使用車輛等事。

賴女另指出,吳男在臉書發布其牙醫父親替她拔牙的影片,該影片是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錄下,侵害隱私與名譽,使她承受精神痛苦,因此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雙方主張

吳男則抗辯,拔牙影片是經賴女同意才拍攝,只是在刑事審理時承認相關個資未取得賴女書面同意,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認罪。他並表示,拍攝影片是為了替父親澄清治療過程,請法院斟酌動機,也認為100萬元過高,3萬元較為適當。

法院認定

據報導,本案在刑事部分,刑事庭已判處吳男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刑度為拘役40日及3月徒刑。

民事部分,法院認為吳男的貼文涉及賴女性生活隱私的具體事實,客觀上會使其社會評價受到負面影響,足以損害名譽。對於吳男主張影片經同意拍攝,法院認為,即使同意拍攝,也不當然代表同意將影片上傳公開網路供不特定人觀看,因此認定已侵害隱私與個人資料自主權。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與財力後,判決吳男應賠償賴女25萬元。

背景說明

民事上的「精神慰撫金」,是指個人名譽、隱私等人格權遭不法侵害時,可向加害人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由法院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等因素酌定。

刑事部分,散布文字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310條第2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則規範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他人的處罰。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是不同程序,民事求償金額仍由民事庭獨立審酌。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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