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彰化路段有人帶刀傷被丟包 警方調監視器查車

事實摘要

28日清晨約5時46分,警方接獲通報,彰化縣國道3號南向202.7公里處有行人受傷。
傷者為44歲黃姓男子,臉部、左手與左肩後側共有7處刀傷,神智清楚、無生命危險,送醫包紮。
據黃男說法,他與友人搭車返程時遭駕駛勒索,並被持瑞士刀攻擊後丟包。
黃男已出院並到警局做筆錄,警方持續調閱監視器追查涉案人與車輛。

完整報導

彰化縣國道3號快官路段28日清晨有一名行人受傷,他向警方表示自己遭人毆打後被丟包在國道。警方正在釐清案情,並持續追查涉案人與車輛。

事件經過

國道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指出,28日清晨5時46分左右,接獲彰化縣110轉來的通報,表示國道3號南向202.7公里處的快官路段有行人受傷。巡邏車到場後,發現這名行人臉部與手臂等處有傷,意識清楚,便由救護車載往檢傷。

彰化縣消防局同一時段也接獲國道創傷救護案件。救護人員檢視後表示,傷者是44歲的黃姓男子,臉部、左手及左肩後側總計有7處刀傷,意識清楚、沒有生命危險,被送到亞洲大學附屬醫院處理傷口。

當事人說法

據報導,黃男說明,他和友人搭乘同一輛汽車,由高雄市前往桃園市,回程途中被要求交出財物。車子行經台中泰安路段時,駕駛持瑞士刀攻擊他,最後他在國道3號彰化快官路段被丟在車外。

警方後續處理

黃男當天上午出院後,到國道七隊接受詢問並製作筆錄。警方表示,目前持續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涉案人與車輛。至於涉案者身分、犯案動機與可能涉及的罪嫌,報導中未進一步說明,仍待警方調查。

背景說明

本案報導提到被害人遭勒索財物並被持刀攻擊。依一般法律概念,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使人交付財物,可能涉及刑法的強盜、恐嚇取財或傷害等罪名,實際如何認定,須視警方調查與檢察官偵辦所查明的事實而定。

另外,國道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各公路警察大隊負責交通及治安事務,民眾在國道上遇到緊急事故,可撥打110或119報案。警方接獲案件後,通常會透過調閱沿線監視器、比對車輛行蹤等方式追查涉案人車,並由檢察官指揮偵辦。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中央社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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