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陳姓男子27日晨間攜帶排泄物到台北地方法院潑灑。
據報導,他多年前入股連襟的1家電子公司,後來遭除名。
他事後索討退股費用,還被對方提告恐嚇取財。
法界人士針對類似投資糾紛提出自保建議,詳細內容報導未完整呈現。
70多歲陳姓男子赴北院潑糞 稱入股遭除名索討未果
事實摘要
背景說明
合夥或入股他人公司時,常見的糾紛包括出資憑證不明、股東身分未登記,以及退股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一般而言,投資人若想保障自身權益,可在出資時留存匯款紀錄、簽訂書面契約,並確認公司登記資料中的股東名冊或出資額是否與實際相符。
另外,刑法的恐嚇取財罪,是指以恐嚇方式使人把財物交付給行為人。若一方向對方索討款項時,語言或行為被對方認為造成心理壓力,可能被提出告訴,是否成立仍須由檢察官與法院依證據判斷。民眾遇到金錢糾紛,通常建議循民事訴訟、調解等程序處理。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老翁入股被坑衝法院潑屎 律師傳授自保之道 (10/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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