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拳媽媽前主唱遭訴侵害歌詞著作 北院首度開庭雙方未達共識

事實摘要

南拳媽媽前主唱梁心頤與其姊遭作詞人孫維君指控,未經授權將演唱《What Can I Do》的影片上傳網路,被依《著作權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10月27日首度開庭,梁氏姊妹不認罪,稱影片由經紀公司員工上傳,但不知是何人。
法官與檢察官勸說調解,孫維君同意再試行調解,法院將擇期安排調解與開庭。

已起訴,等待宣判

本案已經起訴,等待法院審理。追蹤本案,宣判時會通知你。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完整報導

藝人團體「南拳媽媽」前主唱梁心頤與其姊梁妍熙,被作詞人孫維君指控未經授權,將演唱《What Can I Do》的影片上傳網路,涉犯《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於10月27日首度開庭,雙方同庭出席,梁氏姊妹否認犯行,法官最後諭知擇期安排調解與開庭。

起訴內容

據報導,本案源於梁心頤2024年12月31日在花蓮跨年暨元旦晚會演唱該曲的影片,該影片被上傳至姊妹倆合創、負責梁心頤發片與經紀工作的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的YouTube頻道;另有2022年10月29日她在中國與他人合唱同曲的影片,被上傳至對岸影音平台bilibili的個人頁面。孫維君指控,梁氏姊妹明知歌詞為她的著作,仍未經授權多次公開演出、傳輸。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以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起訴兩人;孫維君的其他指控,據報導因超過時效或無權,連同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被控的部分,均不起訴。

庭上說法

梁氏姊妹在庭上均主張,影片是台灣與中國的經紀公司員工分別上傳,用來搭配梁心頤新單曲分享,並無侵權意圖。梁心頤稱自己只負責表演與服裝,梁妍熙則說原以為YouTube有機制對侵權影片提出警示或消音,她至今不知是哪位員工上傳,也承認因太忙而未謹慎審核。

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主張無罪不影響和解,並指本案著作權應屬孫維君的公司,不該由個人提告;律師另稱影片累積10年的觀看數僅約2萬,符合合理使用要件。

孫維君則表示,她2023年提告時曾釋出善意,但對方未予理會,侵權影片至今仍在網路平台上;她也提到梁心頤9月發表無罪聲明,讓她難以和解,並談及2005年雙方的過往糾紛。

調解安排

法官詢問孫維君為何未參加開庭前的調解,她回應對方已聲明無罪,難以和解。檢察官則向她說明,透過法院調解委員達成調解,具有民事判決效力,勸她平息紛爭。孫維君隨後同意再試行調解,但表示「羞辱人的金額,我不接受」。法官提醒,若調解不成就回到審理程序。

背景說明

《著作權法》保護文學、音樂等創作。歌詞屬於語文或音樂著作,他人要重製、公開傳輸,原則上須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依《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合理使用」是例外規定,依《著作權法》第65條,法院會綜合利用目的與性質、著作性質、利用的質量與比例,以及對著作潛在市場價值的影響等因素判斷,並非觀看人數少就一定屬合理使用。

刑事案件進入審理後,法院可嘗試安排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則回到審理程序。起訴不等於有罪,是否成立須由法院審理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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