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姊妹機車車牌被車行掛反騎5個月 同日車禍後吃罰單

事實摘要

台中一對謝姓雙胞胎姊妹2025年8月在同一車行購買同型機車,車行卻將兩人車牌掛反。
兩人騎乘約5個月,2026年1月同一天先後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時才發現。
兩人事後被裁罰並吊銷牌照,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撤銷部分處分,各須繳5400元罰鍰。
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7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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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台中一對謝姓雙胞胎姊妹同時向車行購買同型機車,因車行把車牌掛反,兩人不知情騎了約5個月,直到同日先後發生車禍才曝光。兩人事後受罰並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她們未檢查行照仍有過失,僅撤銷部分處分。

事件經過

據判決內容,謝姓姊妹2025年8月在同一間車行買下兩輛同型同款機車,一輛為銀色、一輛為白色,車牌號碼上下連號,僅差1個數字。車行老闆卻將兩人的車牌掛反,姊妹倆未察覺,就此上路約5個月。

2026年1月間,兩人在同一天先後發生車禍。警方分別到場處理時,發現兩輛機車各自懸掛對方的車牌,這起烏龍才被發現。

裁罰與提告

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兩人分別開立「使用他車牌照」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兩張罰單。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據此對每人裁罰1萬800元,並吊銷牌照,兩人合計罰款2萬1600元。

姊妹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她們主張事件起因於車行疏失,自己身為消費者信任車行交付的車輛,一般人難以察覺車牌異常,直到發生事故才知情,並無使用他車牌照或將牌照借供他車使用的故意或過失。

法院認定

法官認為,即使車行有疏失,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駕駛人行車前須檢查煞車、輪胎、燈光等裝置,並確保包含號牌在內的設備有效且可清晰辨識。姊妹倆未核對車牌號碼與行照是否相符,且持續行駛約5個月,縱無故意也有過失。

法院審理後,撤銷「牌照借供他車使用」的處分,維持「使用他車牌照」的處分。兩人最終各須繳納5400元罰鍰,並吊銷牌照。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ETtoday、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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