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所生女兒非前夫親生 前夫索賠160萬,法院判前妻賠20萬

事實摘要

一名住新北市的蘇姓男子,與黃女結束婚姻後,收到前妻提出的否認子女之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期間出生的女兒,生父是張男。
蘇男得知後,對前妻與張男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兩人應連帶給付1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據報導,法院判決前妻須賠償20萬元,張男則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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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5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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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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