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警員休假飲酒後騎機車摔倒,酒測0.58面臨議處

事實摘要

屏東縣佳冬鄉佳和路段10月22日下午3時多有民眾通報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據報前往處理。
經查,當事人是枋寮派出所的張姓巡佐,當天休假,酒後騎普通重型機車摔倒後無法脫困。
警方替他做呼氣檢測,結果為每公升0.58毫克,案件將循法律程序辦理。
他的行政責任要由考績會決定,規定上最重可記2大過並免職。

完整報導

屏東縣枋寮分局一名員警涉嫌酒後騎車的案件受到關注。據報導,枋寮派出所張姓巡佐10月22日休假時喝酒後騎機車,在佳冬鄉佳和路段摔倒,人被困住,民眾發現後報案,警方到場後檢測出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8毫克。

事件經過

分局說明,勤務單位在10月22日下午3時11分接到民眾通報,得知佳冬鄉佳和路段有交通事故。員警趕抵現場後,確認涉案者是同分局枋寮派出所的張姓巡佐。

據了解,他當天並非執勤,而是休假中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酒後上路並在該路段自行摔倒。警方隨即對他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數值為每公升0.58毫克,後續將依法辦理。

分局表態

分局指出,警察本來就負有維護交通安全、取締酒駕的職責,因此更應該做好表率。對於同仁涉及酒駕,分局重申「酒駕零容忍」,不會因為對方是警察就從寬處理,會依調查結果與相關規定嚴格查辦。

行政懲處與後續

張姓巡佐會受到何種行政處分,目前尚未定案,須由考績會審議決定。依規定,最嚴重的處分是記2大過並免職。分局另表示,今後會加強警員的守法觀念及交通安全教育,並落實內部管理,以防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背景說明

酒後駕車在台灣可能同時面臨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有其他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可處有期徒刑等刑責。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也對酒駕訂有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行政處罰。至於公務人員的行政懲處,是由所屬機關依相關法令程序處理,一般由考績會審議,與刑事責任屬不同程序,兩者可以並行。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中央社、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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