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趁睡夢取鑰匙駕車擦撞 車主遭吊扣牌照,行政法院判撤銷

事實摘要

今年2月9日上午8時許,嘉義一名車主的陳姓女房客趁車主熟睡取走車鑰匙,駕車行經嘉義縣太保市時發生輕微擦撞。
警方到場後發現陳女未考領我國駕照,車主因此遭裁決所認定允許無照駕駛,被罰款並吊扣車牌3個月。
車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車主無從合理預見,判決撤銷原處分。
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4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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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嘉義一名車主因房客未經同意取用車鑰匙開車出門並發生擦撞,遭裁決所認定允許無照駕駛,被處罰款及吊扣車牌3個月。車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處分不當,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事件經過

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於今年2月9日上午8時許。租住在車主住處的陳姓女房客,趁車主仍在熟睡時私自取走車鑰匙,駕車外出,行經嘉義縣太保市時發生輕微擦撞。

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陳女並未考領我國駕照,屬無照駕駛。裁決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車主作出罰款及吊扣車牌3個月的處分。

雙方主張

車主喊冤,強調陳女只是房客,是趁他睡覺時拿走車鑰匙。他也指出,該車是通勤必需工具,吊扣牌照3個月對生計影響嚴重。

裁決所則主張,車主依法被推定具有過失,且未能證明自己對車鑰匙已採取具體的管理措施。

法院認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是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取用鑰匙,車主事前無從合理預見。法院認為,車主所提出的反證,已足以推翻法律上對其過失的推定,因此判決原告勝訴,撤銷原處分。本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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