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騎士行駛時減速並車頭左偏,遭後方車輛追撞。
事後交通局裁決所認定他在雙黃線處違規迴轉,開罰900元。
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後,認為無法證明已跨越雙黃線。
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
騎士遭追撞被指雙黃線迴轉挨罰900元 行政法院勘驗後撤銷處分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4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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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高雄一名騎士因減速並使車頭偏左,遭後方車輛追撞,事後卻被交通局裁決所認定在雙黃線處違規迴轉,被處罰鍰900元。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關鍵行車紀錄器影像後,判決撤銷這項處分。
爭議經過
據報導,原告騎士主張,事發當時他只是在原車道內減速滑行,車頭雖偏向左側,但並未跨越雙黃線,更談不上完成迴轉,就在原車道內被後車撞上。
裁決所則辯稱,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車鑑會)的鑑定報告,騎士有不當迴車、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且持有駕照卻疏未注意該路段禁止迴車,因此處罰有所依據。車鑑會鑑定認為,騎士對事故有肇事次因。
法院勘驗與認定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指出,騎士的機車車頭雖然偏左、接近雙黃線,但在尚未跨越的瞬間,後車已經追撞上來。從行車軌跡來看,至多只能證明騎士有減速及向左偏的動作,客觀上難以認定已跨越雙黃線迴車。
判決書也指出,「意圖」與「行為」並不相同。即使騎士主觀上可能有迴轉的想法,仍須另行認定客觀上是否已實施違規行為。
肇責與違規有別
法院並認為,「肇事責任」不等於「行政違規」。車鑑會對肇事責任的研判,與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屬於不同事項,裁決所不能僅憑鑑定意見,就推認騎士有違規迴轉的行為。法院據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背景說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若有違規行為,主管機關可開立罰單;民眾不服裁決時,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救濟,由行政法院審查處分是否合法。行政處罰通常需要證明行為符合法規規定的構成要件,也就是違規事實確實發生。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車鑑會)主要是就事故原因與肇事責任提供專業鑑定意見,供司法或行政機關參考。肇事責任是在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與各方過失程度,與是否構成特定交通違規,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
此外,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時,可以調查證據,例如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以認定事實。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 倒楣騎士被追撞變「跨雙黃線迴轉」 法院勘驗打臉裁決所撤單 (10/24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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