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里港賓士休旅車逆向撞貨車 駕駛下車步行離開

事實摘要

屏東縣里港鄉茄苳路22日中午12時51分,發生賓士休旅車逆向與大貨車碰撞的事故。
賓士車駕駛在事故後下車步行離開現場,大貨車駕駛未受傷,酒測無酒駕情事。
里港警分局到場處理並疏導交通,已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賓士車駕駛身分。
詳細肇事原因,包括是否涉及酒駕或毒駕,仍待釐清。

最新進度

  1. 偵查中

    據報導,賓士車疑因不明原因由西往東行駛時偏入對向車道,迎面撞上大貨車;警方正積極追查駕駛身分,肇事原因仍待釐清。

完整報導

屏東縣里港鄉茄苳路22日中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賓士休旅車逆向駛入對向車道,與大貨車發生碰撞,賓士車駕駛隨後下車步行離開現場。警方目前正循線追查其身分。

事件經過

據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時間為22日中午12時51分。賓士休旅車駕駛沿茄苳路由西往東行駛,不明原因逆向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一輛大貨車相撞。事故造成雙方車輛受損。

大貨車由27歲張姓男子駕駛,事故中未受傷,經檢測也沒有酒駕情事。至於賓士休旅車駕駛,據報導在事故發生後下車,慢慢步行離開,未留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

警方處理

里港警分局獲報後派員到場處理,並疏導現場交通。警方已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積極追查賓士休旅車駕駛的身分。

至於駕駛為何逆向行駛,警方表示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也將查明駕駛是否有酒駕或毒駕等情形。

警方呼籲

里港警分局提醒,駕駛人行車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遵守車道行駛規定,不要任意駛入對向車道。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規定停留現場並配合警方處理,不可擅自離開,以免觸法。

背景說明

依一般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應採取必要措施並配合警方處理,不得逕自離去。刑法第185條之4規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情形,須有人員傷亡才會適用;若僅有車輛受損,則可能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處罰。該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依情節處以罰鍰或其他處分。至於是否涉及酒駕或毒駕,需由警方透過檢測及調查程序判斷,在調查完成前,不宜預先認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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