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上限

又稱:法定利率上限、週年利率16%

一句話解釋民法規定借款的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 16% 的部分無效;當舖的月利率另依當舖業法規定。

詳細說明

  • 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債務人可以拒絕支付超過部分。
  •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借款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的利息,可能構成刑法第 344 條的重利罪。
  • 信用卡循環利息、當舖利息另有特別規定。

實際例子

男子向朋友借 100 萬元,約定年利率 24%,法院判決超過 16% 的利息約定無效。

相關法條

連結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內容以該資料庫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相關詞條

出現「利率上限」的最新新聞

搜尋更多
目前還沒有相關文章新聞或投稿內文提到這個名詞時,會自動出現在這裡。

編修紀錄

  • ・社會543 編輯部
    初始內容(第三批,待編輯審閱)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