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泰安57歲男上山採藥失聯6天 林班地驚見遺體

事實摘要

苗栗縣泰安鄉賴姓男子(57歲)10月22日獨自上山,據報導疑似採藥後失聯。
27日上午10時30分許,林保署森林護管員在象鼻村大安溪事業區第102林班地發現他倒臥林中,已無呼吸心跳。
警方會同義警、義消及葬儀社人員,耗時約5小時將遺體運下山。
警方表示將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死因。

完整報導

苗栗縣泰安鄉一名賴姓男子(57歲)10月22日獨自上山,據報導疑似前往採藥,之後與外界失聯。27日上午,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森林護管員巡視時,在林班地內發現他倒臥林中,已無生命跡象。警方28日表示,將報請檢察官相驗,進一步釐清死因。

巡山員發現遺體

據大湖警分局說明,大安派出所27日接獲林保署臺中分署雙崎工作站通報,指森林護管員於上午10時30分許,在泰安鄉象鼻村永安水源頭、大安溪事業區第102林班地,發現一名男子倒臥樹林中,已沒有呼吸與心跳。

山路陡峭,搬運費時

警方獲報後,通知偵查隊前往採證,並請消防及林務人員到場協助。不過,由於通往發現地點的山區地勢陡峭,現場又缺少必要的繩索及相關裝備,救援人員一度無法抵達,先行撤回並研議搬運方式。

當天下午2時許,警方再次會同義警、義消及葬儀社人員上山,前後花費約5小時,才合力將遺體運送下山。

死者背景與後續

據報導,死者為泰安鄉本地人,生前患有高血壓等疾病,22日獨自上山後便告失聯。警方表示,將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死因,目前報導中未提及是否涉及其他因素。

背景說明

國內發生非病死、非自然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案件時,警方通常會報請檢察官相驗。相驗是由檢察官(必要時會同法醫師)檢視遺體與現場情形,判斷死亡原因及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必要時可進一步解剖或鑑定。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司法警察知有前述情形,應報告該管檢察官相驗。

林班地是林業主管機關為經營管理森林而劃分的區域,進入山區需留意地形、天候與自身健康狀況。入山前建議告知親友行程,並攜帶通訊與必要裝備。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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