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告4人名譽案 北院僅判邱毅賠20萬

事實摘要

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擔任侯友宜競辦執行長,選後控告邱毅、蔡正元、王尚智、蕭旭岑4人,指對方言論傷害其名譽,各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於27日審結,判邱毅須賠償20萬元,並在其粉專公開刊登判決全文7天。
其餘3人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7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你覺得這個判決?
登入後可以投票;結果只是網友觀感,不代表判決對錯。

完整報導

判決結果

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擔任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的競選總統辦公室執行長。他選後控告前立委邱毅、蔡正元、名嘴王尚智與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認為4人的言論指他是「藍白破局戰犯」等,傷害名譽,各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台北地院於27日審結,判邱毅須賠償20萬元,並須在自己的粉專公開刊登判決全文7天,其餘3人免賠,可上訴。據報導,雙方5人當天均未到庭聆判。

邱毅部分的認定

據報導,判決指出,邱毅公開表示金溥聰主導放消息,把不實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交給媒體爆料。法院審理發現,邱毅僅向國民黨文傳會前副主委毛嘉慶求證是否為金溥聰所為,毛嘉慶只回答「有可能」,並無依據,邱毅之後也未再查證,因此認定構成過失,侵害金溥聰的名譽權。

其他言論的評價

對於4名被告的其他批評,包括指金溥聰擔任國民黨秘書長時砍掉基層年輕幼苗、選前之夜「忘恩負義」、故意不讓前總統馬英九為侯友宜站台,以及以「秦檜」「慈禧太后」「和珅」等詞形容他,法官認為都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

金溥聰主張的言論共7段,另包括指他以競辦名義告YouTuber,以及他形容選前頻呼換掉侯友宜的鄭麗文為「膿包」等。金溥聰除求償外,也要求4人在各自臉書粉專刊登勝訴判決全文3個月,並曾表示若勝訴,賠償金將捐給公益基金會。

庭上攻防與另案

據報導,最後一次開庭時,只有金溥聰與邱毅本人到場。邱毅主張自己無端被列入假名單,是依求證結果批評,屬自我防衛的合理評論;金溥聰則反駁邱毅事先未查證,且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另外,金溥聰另案控告蔡正元與媒體人陳文茜,求償共6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於2025年12月19日判金溥聰敗訴,該案亦可上訴。

背景說明

名譽權受侵害時,民法第195條規定,被害人可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的慰撫金,也可請求法院命加害人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刊登判決全文。至於言論是否構成侵權,法院常需在名譽權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之間衡量。一般而言,若言論涉及事實陳述,行為人需有相當理由確信屬實;若屬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只要出於善意且屬合理評論,通常受到較高程度保障。民事判決屬一審結果,當事人若不服,可在期限內向高等法院上訴,尚未確定前不影響雙方後續主張。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登入後就能加入討論 使用 Google 登入,即可留言、回覆與推噓。
還沒有人留言,來當第一個吧!

具名指控他人犯罪、洩漏個資或被害人身分的留言可被檢舉並隱藏;所有刪除的留言都會保留紀錄以備司法調閱。匿名留言只是前台不顯示暱稱,違規時仍會依法處理。詳見社群守則、匿名爆料與留言說明。

選單

探索
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