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卸貨後撞損智慧公車站牌離去 台中警調監視器查出駕駛

事實摘要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座智慧公車站牌遭小貨車撞擊後,出現位移變形,後方電線外露。
廠商負責人25日接獲民眾通報後到場檢修,並通報警方。
警方調閱監視器,顯示事發於通報前一天下午4點多,隨後鎖定肇事車輛,通知33歲葉姓駕駛到案說明。
葉男表示聽到聲響但未發現撞到物品,承諾負起賠償責任,並因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遭舉發。

完整報導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一座智慧公車站牌,日前遭小貨車撞擊後,駕駛未停車處理便駛離。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找出涉嫌肇事的駕駛,除須負擔賠償責任,也因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遭舉發。

事件經過

據報導,智慧公車站牌的廠商負責人於25日接獲民眾通報,指站牌疑似遭車輛撞擊。廠商到場後發現站牌已位移變形,後方電線也外露,有漏電疑慮,隨即進行檢修,並通報警方協助調查。

警方調查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接獲通報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追查。畫面顯示,通報前一天的下午4點多,一輛小貨車停在現場卸貨,準備離開時,駕駛疑未拿捏好車身與路旁設施的距離,撞上站牌後便直接駛離。警方循線鎖定該車,通知33歲葉姓男子到案說明。

駕駛說法與後續處理

葉男向警方表示,當時確實聽到後方傳來聲響,也透過後照鏡查看,但沒有發現兩側有其他車輛被撞,又因車門已關妥,以為是自己聽錯,才沒有停車確認。據報導,他除表達歉意外,也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時,即使沒有人員傷亡,只要碰撞到車輛或路旁設施,也應停車查看、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不要自行認定沒事就離開。

背景說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時,應採取措施並依規定處置,例如在適當範圍內設置警告標識、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處,並通知警察機關或留下可聯絡的資料等。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駕駛人逃逸,還可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此外,撞損公共設施通常涉及民事損害賠償,須由肇事者負擔修復費用。實際處置與裁罰仍以主管機關認定及法規規定為準。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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