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丈夫與女子外遇求償120萬 新北地院認證據不足駁回

示意圖:控丈夫與女子外遇求償120萬 新北地院認證據不足駁回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一名人妻指控丈夫阿強(化名)與小美(化名)有婚外情,向兩人求償120萬元。
阿強辯稱「睡過了行不行」是氣話,小美則表示一直是阿強單方面示好。
新北地方法院檢視對話紀錄與截圖、錄音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侵害配偶權。
法院裁定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7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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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一名人妻指控丈夫與另一名女子發生婚外情,向兩人提告求償12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裁定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原告主張

據報導,原告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強已婚(阿強現已離婚),仍與他發展出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她因使用家中公用電腦,意外看到兩人的曖昧對話,內容包括互表愛意、送禮,以及討論離婚等話題。

她並指出,2024年10月丈夫曾親口承認與小美發生性關係,因此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

被告答辯

阿強辯稱,所謂的承認其實是氣話。他說當時在妻子質問下,故意以誇張口吻說出「睡過了行不行」,只是情緒表達,並不代表兩人有逾矩行為。小美則表示,一直是阿強單方面示好,她始終沒有回應追求。

法院認定

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後認為,不少內容確實是阿強單方面示好,小美多次拒絕或中止話題。例如阿強提出幫忙抓癢,小美回以「你變態」;阿強邀約到海邊散步,小美則以「你的休息跟人家不一樣」為由拒絕。

法官指出,即使兩人有聚餐、送禮、聊天等往來,仍屬現代社會男女間正常社交的範圍。此外,原告提出的截圖無法確認真實性,錄音也只有片段、缺乏完整脈絡,難以作為外遇的直接證據。

法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原告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背景說明

配偶權在我國法律上並非獨立條文,實務上常援引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第195條第3項(侵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作為求償依據。提起此類民事訴訟時,原則上由主張的一方負責舉證,須提出足以證明對方有逾越一般社交界線行為的證據。法院會綜合對話紀錄、照片、錄音等資料判斷,並審酌其真實性與完整脈絡。法院作成裁判後,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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