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下午,台南市安平區一處觀光遊艇碼頭發生意外,已退休的周姓前員工探訪舊同事時,上前協助拉船纜,被甩動的纜繩打到腿部後落水死亡。
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業者莊姓負責人與洪姓現場督導未確實管制碼頭區域,涉有過失。
檢方已依過失致死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是否成立過失責任,將由法院審理後判斷。
台南碼頭退休員工協助繫纜落水身亡 業者負責人、督導遭依過失致死起訴
已起訴,等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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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一處觀光遊艇碼頭,去年6月發生退休員工落水死亡的意外。台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經營業者的負責人與現場督導未落實碼頭管制,涉嫌疏於注意,已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事件經過
據起訴內容,這家公司經營水域遊憩活動,在安平區設有供觀光遊艇客人上下船的碼頭。莊姓男子是公司負責人,洪姓男子在碼頭擔任督導,工作包括排程與掌握現場狀況。
死者周姓男子曾任職於該公司,2023年5月退休,之後仍不時回碼頭找老同事聊天。2025年6月12日下午4時許,他又到碼頭探訪。到了約4時40分,遊艇靠岸,他越過管制區域,走上前幫忙拉船的纜繩。
據報導,船身晃動時帶動纜繩甩起,由後方打中周男腿部,他因此重心不穩掉入水中。現場人員通報救護,周男被送到台南市郭綜合醫院,最後仍因溺水窒息不治。
檢方認定
檢方指出,除了船隻固定與乘客上下船的時段外,碼頭上的纜繩可能活動,有使人落水的危險,業者本應限制未獲許可者進入。檢方認為,莊、洪兩人明知周男退休後已不具員工身分,仍沒有制止他進入管制區,也沒有交代其他同仁攔阻,涉嫌未盡注意義務。
偵辦與後續
周男的兒子委請律師提出告訴,由檢察官指揮台南市刑警大隊及第四分局調查。偵查終結後,檢方對兩人提起公訴。兩人是否須負過失責任,仍要由法院審理認定。
背景說明
過失致死罪規定於《刑法》第276條,指因過失造成他人死亡。刑事上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依情況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如認為犯罪嫌疑足夠,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並判斷被告是否有罪。起訴只代表檢方認為涉有犯罪嫌疑,不等於有罪,被告在判決確定前仍受無罪推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退休員工返碼頭訪友遭纜繩掃落水亡 遊艇公司負責人、督導遭起訴 (10/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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