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恆春轎車行駛中孩童頭伸出天窗 警方:若獲檢舉將依法舉發

事實摘要

有網友在屏東縣恆春鎮恆公路段目擊,一輛行駛中的黑色轎車上有孩童將頭伸出天窗外。
網友將影片貼上Threads後引發討論。
恆春分局檢視影像後認為,此舉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報案,日後若有民眾檢舉將依法舉發。

完整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恆公路段出現行車危險畫面。有網友在路上目擊一輛行駛中的轎車,車上有孩童將頭伸出天窗,迎風吹拂,影片被貼上社群平台後引發討論。警方表示,此舉應已違規,但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

事件經過

據報導,網友在Threads上發布的影片中,一輛黑色轎車在行進間打開天窗,有人將頭探出車外。發文網友在貼文中直言,行駛中讓小孩的頭探出天窗,令人難以置信。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

警方說法

恆春分局表示,經檢視影像,認為駕駛行為應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也就是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的規定。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警方指出,本案目前並未獲報,後續若有民眾提出檢舉,將依法舉發違規。

警方提醒

恆春分局提醒,車輛行駛時,駕駛與乘客都應繫妥安全帶,不要把頭部、手腳等身體部位伸出車外,以免發生危險。

背景說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或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般而言,民眾若目擊交通違規,可依相關規定檢附影像向警方檢舉,由警方審核後決定是否舉發。車輛行駛中,乘客身體伸出車外,一旦遇到急煞、碰撞或路旁障礙物,容易增加受傷風險,因此警方常提醒乘客應坐妥並繫上安全帶。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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