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花壇賓士停槽化線開車門 21歲女騎士撞上倒地受傷

事實摘要

10月27日上午9點多,彰化縣花壇鄉平和街一輛賓士車停在路邊,75歲楊姓駕駛開啟左側車門時,與後方21歲洪姓女騎士發生碰撞。
女騎士人車倒地,身上多處擦挫傷,據報導無生命危險。
警方初步調查,駕駛涉及違規停車與開車門不當,已依法開罰,肇事責任仍待釐清。

完整報導

彰化縣花壇鄉平和街27日上午發生一起開車門引發的交通事故。一名75歲楊姓駕駛將賓士車停在路邊,下車開啟車門時,與後方行駛的21歲洪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女騎士連人帶車倒地,所幸僅受擦挫傷。

事件經過

據彰化警分局說明,事故發生在27日上午9點多。楊姓駕駛將車輛停放於路邊白線,車身占用邊線以內的車道。他下車開啟左側車門時,後方恰有洪姓女騎士騎車經過,閃避不及,機車撞上賓士車的左側車門,騎士連人帶車倒地。

據報導,洪女身上多處擦挫傷,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說法與裁罰

警方初步調查,楊姓駕駛因違規停車及開啟車門不當而引發事故,已依法開罰。警方指出,汽車駕駛人在路邊臨時停車或停車時,若開啟車門不當造成事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第1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另外,該車停在槽化線上,也可依規定再罰600元至1200元。

至於雙方的肇事責任,目前仍待進一步釐清。

警方呼籲

警方呼籲駕駛人停車後開門時,應採取「兩段式開車門」:先看照後鏡,再轉頭往後查看,並輕推車門開啟約15公分,確認後方沒有來車後才下車,以免發生事故,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背景說明

所謂「兩段式開車門」,是指停車後先不要一次把車門完全打開,而是先確認後方有無來車、行人或機車,再慢慢開門下車,目的在降低後方騎士或行人閃避不及的風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或停車時,若開啟車門不當而造成交通事故,會被處以罰鍰。本案警方引述的罰鍰範圍為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至於違規停車的處罰,則依停車地點與情形,適用相關的停車規定。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通常需要由警方調查現場、蒐集資料後,再由鑑定機關或司法機關判斷,初步開罰不等於最終責任已經確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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