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赴陸出差外遇生2子 病逝後房屋遭占住 法院替原配討房

事實摘要

小花與丈夫小文婚後共同購屋,並出資加蓋頂樓。
據報導,小文到中國出差期間外遇並生下2子,回國後爆發產權糾紛。
小文離婚後仍住在頂樓,還讓阿梅及2名兒子入住。
小文病逝後,阿梅一家仍繼續居住,報導標題指法院替原配討回房屋。

背景說明

夫妻婚後共同出資購屋,房屋產權如何登記、是否共有,通常要看登記名義與出資情形。若房屋登記為共有,各共有人依民法規定,可就共有物主張權利;若有人無權占有他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

另外,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法概括承受其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權會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處理。至於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依民法第1065條視為婚生子女,在繼承上也可能有其權利。實際結果仍須視個案的產權登記、認領及法院認定而定。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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