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夫妻分居逾2年 丈夫訴請離婚獲准 法院認主要可歸責於夫

事實摘要

新竹一對結婚近10年的夫妻,因日常摩擦、外遇爭議與孩子照顧問題鬧上法院。
兩人在2024年2月嚴重爭吵後分居,分居逾2年,丈夫近期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則表示希望家庭完整。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婚姻破裂的責任主要在丈夫,不過雙方關係已難挽回,因此准予離婚。
孩子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主要照顧工作交給母親,父親須按月給付2萬元,直到孩子成年。

判決追蹤

本案已宣判(本站於 2026/10/23 更新)。刑度以報導與最新進度為準;第一審判決後仍可上訴,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無罪。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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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報導

新竹一對結婚近10年的夫妻,因生活摩擦、外遇爭議與孩子照顧問題訴訟多時。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走到破裂,主要責任在丈夫,但兩人關係已難以修復,最終准許離婚。

雙方各執一詞

據判決內容,丈夫主張婚後兩人常為價值觀、生活習慣與衛生標準不同起爭執。他說自己曾多次想溝通,卻被妻子反嗆、諷刺,在親友面前也遭到羞辱,感到身心俱疲。2024年2月兩人嚴重爭吵後開始分居,同年5月雖接受婚姻諮商,仍未取得共識。丈夫表示,妻子後來對他提出刑事告訴,使夫妻關係更加對立,他認為婚姻已經無法繼續,雙方也都有責任。

妻子則說,她依然愛著丈夫,期待家庭能夠完整。她表示,婚姻期間自己支持丈夫攻讀博士,並出資買房、分擔家用,也經歷多次流產與試管嬰兒療程,才有了孩子。她認為丈夫提到的生活瑣事與口角,多是懷孕、生產及育兒初期的正常磨合;丈夫沒有及時與她溝通,卻私下規劃離婚並帶走孩子。她強調,自己提告與對外求助,是因丈夫帶走孩子及外遇爭議而採取的防衛行動。

法院認定

法院綜合雙方說法與相關事證,認為丈夫拒絕溝通、提出分居後,又在沒有預先告知下帶走孩子,且與其他異性往來不當,使兩人之間的信任進一步瓦解,因此責任主要在他。妻子曾向丈夫的職場主管反映家庭狀況,也在社群與媒體上傾訴情緒,法院認為這些舉動或許讓丈夫難堪,但不足以認定她同樣須為婚姻破裂負責。

法院並表示,兩人長期處於對立,婚姻已沒有恢復的可能,若只是勉強保有名義上的婚姻,未必合乎婚姻自由,也不一定有利於家庭的實質利益,因此判決離婚。

子女與財產安排

關於孩子,法院衡量孩子年紀尚小、與母親感情連結較深,且母親提供的照顧穩定,因此裁定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並以母親為主要照顧者。父親需每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將由另案處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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