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建案工地發生工安事故 71歲派遣臨時工遭機具撞擊身亡

示意圖:宜蘭建案工地發生工安事故 71歲派遣臨時工遭機具撞擊身亡
AI 生成示意圖,非事件現場照片
事實摘要

21日下午1時許,宜蘭市縣政9街、縣政10街路口的一處民間建案工地發生工安事故。
71歲邱姓臨時工當時在旁協助清運廢棄物,疑因現場安全管制不足,被作業中的抓斗車撞到,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開抓斗車的司機沒有受傷,已被警方帶回說明經過。
警消與勞檢單位正調查事故原因及各層承攬責任。

完整報導

宜蘭市縣政9街與縣政10街路口附近的民間建案工地,21日下午1時許傳出工安事故。一名71歲邱姓臨時工在現場協助清運廢棄物時,被抓斗車撞到,送醫急救後不治。警方、消防與勞檢單位已著手調查。

事件經過

據報導,事發時抓斗車正在處理營建廢棄物的清運工作,現場疑似沒有劃定並確實執行管制範圍,站在一旁協助的邱男因此遭機具撞擊。救護人員到場時,他已沒有呼吸與心跳,被緊急送往醫院,但搶救無效。

承攬關係與司機部分

據了解,建案的營造廠商把廢棄物清理工作交給環保公司承包,邱男則是人力仲介公司派遣的臨時工。駕駛抓斗車的司機沒有受傷,警方事後將他帶回製作筆錄,釐清事發過程。

勞檢調查重點

勞檢單位與勞動部職安署初步了解,邱男沒有加入勞工保險,也沒有投保職災保險。職安署表示,會對雇主及各層承攬關係展開嚴格調查,如查出有違規或疏失,雇主須負法律責任,原事業單位和包商也要負連帶補償責任,並依法處理。

背景說明

勞工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採取必要防護措施的義務。事業單位把工作交給承攬人時,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之間也可能依法負擔相關安全衛生責任,並可能就職災補償負連帶責任。此外,勞工若因職災死亡,可能涉及勞動檢查、行政處分,甚至司法機關對相關人員是否有過失的偵辦。是否違規、責任歸屬,均須待調查結果確認。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本文由 AI 依多家媒體報導的事實重新撰寫,經系統自動比對原文檢查後發布,未經編輯逐篇核對;不轉載原文與新聞照片,配圖為 AI 生成的示意圖。案件相關人等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無罪。內容如有錯誤,歡迎回報或來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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