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米其林一星餐廳集團的黃姓行政主廚,遭媒體報導與集團內一名女經理發展婚外情。
消息來自投訴人與知情人士,並提供對話截圖。
報導稱黃妻今年8月發現後攤牌,並決定訴請離婚。
黃姓主廚受訪時全盤否認,稱是有心人士惡意抹黑;黃妻則不願回應。
米其林餐廳黃姓主廚遭爆婚外情 本人否認稱遭抹黑

完整報導
某米其林一星餐廳集團的43歲黃姓行政主廚,近日遭媒體報導涉及婚外情。報導指出,媒體接獲投訴,稱他與集團旗下一名女經理私下往來親密。以下內容皆為單方爆料,黃姓主廚已公開否認。
爆料內容
據報導,知情人士稱黃姓主廚約6年前被該集團延攬擔任行政主廚,女方是比他年輕十餘歲的單身產品開發經理,兩人因業務往來頻繁而走近。爆料者並出示雙方對話截圖,稱內容出現貼圖及親暱稱呼。
投訴人表示,今年8月黃妻得知兩人下班後也有往來,因此向丈夫攤牌。之後黃姓主廚搬回老家與母親同住,並被友人看到與女方同行。
家庭糾紛說法
爆料者另稱,9月底孩子生日,一家人原已訂餐廳慶生,黃姓主廚卻臨時取消。黃妻帶孩子到公司找人未果,在公司門口表示要找女方理論,黃姓主廚則報警處理,黃妻因此決定離婚。這些說法同樣出自爆料者,報導並未提出警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佐證。
此外,黃妻的友人表示,黃姓主廚多年前在其他餐廳任職時,也曾與女同事有婚外情,後來夫妻和好,兩年前還一起接受電視台專訪,談及過去的錯誤。
當事人回應
媒體致電黃姓主廚查證,他全盤否認,強調不曾與同事有婚外情,也不清楚爆料內容,認為是有心人士惡意抹黑。媒體聯繫黃妻時,她表示不願多作回應。女方部分,報導未載明其回應。
背景說明
婚外情屬於私人感情與婚姻問題。過去刑法第239條設有通姦罪,但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已宣告該條違憲失效,因此單純的婚外情目前已不再是刑事犯罪。
在民事上,配偶若認為婚姻出現重大問題,可依民法第1052條請求裁判離婚,其中一項法定事由是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則依民法第1050條需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及辦理登記。
離婚是否成立,要看雙方是否協議或法院如何認定事實。媒體或網路上的爆料屬於單方說法,不等同於法院認定的事實。
以上為一般性說明,非針對本案的法律意見;個案適用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ETtoday
- ETtoday 富錦樹主廚又偷吃 不倫經理棄妻小 (10/26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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